拘留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同类型拘留申请保释情况不同。
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有暂缓执行制度。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二百元标准交纳保证金,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
刑事拘留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一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可取保候审。
司法拘留方面,被拘留人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过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且通常没有类似保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