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一般是没有“每月补偿费”这回事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方是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或者提供帮助的。
要是在婚姻期间,一方为了家庭付出很多,像花大量时间精力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全力协助另一方工作等,那么离婚的时候,TA就有权利让对方给予补偿,对方也应该给。具体补偿多少、怎么给,夫妻俩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不过这种补偿请求一般得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来,如果离婚都5年了才想起来要,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离婚的时候一方生活特别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适当提供些帮助。怎么帮,双方也可以先自己商量着来;商量不好,还是找法院判决。这种情况通常也是在离婚时处理。要是离婚后因为发生了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也可以试着跟对方商量,看能不能给点经济援助。要是商量不成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决定要不要提供帮助,以及给多少帮助。
但要是没有上面说的这些法定情况,单纯要求离婚5年后对方每月支付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大家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要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法定情形,再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