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要不要还,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债务是以一方个人名义借的,还没用到双方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上,那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得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举个例子,一方自己投资做生意欠了钱,另一方既没参与经营,也没从这生意里得到好处,这笔债务就由借钱投资的人来承担。
要是债务用在了双方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方面,像一起租房子、一起买生活用品这些产生的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一起偿还。还钱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商量分担的比例。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像经济状况、对债务的参与程度等,来合理分配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在了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上,就算双方有关于债务分担的内部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双方一起还钱。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讨多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