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申请离婚登记后,过了一段时间还能不能完成离婚的问题。就比如申请离婚登记后过了三个月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还有,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要是申请离婚登记后过了三个月,已经超过了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以申请发离婚证的时间,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建议大家在申请离婚登记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想清楚自己的决定。如果在冷静期内有反悔的想法,要及时按照规定去撤回申请。要是过了期限被视为撤回申请后又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流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