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夫妻可以商量一起承担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由双方商量怎么清偿;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对于这些债务,夫妻可以商量一起还。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就算是这种情况,夫妻也能商量一起承担。
离婚时,夫妻自愿签了一起承担债务的协议,这个协议对夫妻双方是有法律约束的。但要注意,这个协议不能对付善意的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知道这个协议,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还全部的债。如果一方还的债超过了自己该承担的份额,是有权向另一方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