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强制执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是可以当作证据来用的。从证据的属性讲,它能证明特定的事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是法院在执行案子时,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等法定情况,而作出的程序性文书。它能证明在执行阶段,法院已经想尽办法执行了,但还是没能完全执行到位。
在后续的一些法律事务里,这个裁定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就拿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来说,如果债权人之后想通过其他办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裁定就能证明他已经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去主张债权了,可还是没得到全部清偿,这就为下一步维权提供了依据。
不过,把这个裁定当作证据使用时,要留意它的证明力大小得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它主要是证明执行程序的阶段性结果,对于案件里的其他事实,可能还得有别的证据来补充、佐证。而且,提交这个裁定作为证据的时候,得按照法定的证据规则和程序来,保证它来源合法、形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