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即便对方不到法院,也有离婚的可能。
如果对方是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是原告能充分举证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就算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被告不出庭会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比如夫妻感情状况、财产状况等。所以法院为谨慎起见,第一次诉讼若证据不充分,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要是对方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则可缺席判决。
由此可见,对方不到法院不意味着不能离婚,关键在于原告能否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的认定。建议原告在诉讼前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以增加离婚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