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实践里,对于串通虚构夫妻债务有一套认定办法。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和第三人联手虚构债务,第三人还想把这债务说成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2、从证据层面看,要是只有借据、收据、欠条这些债权凭证,却没有款项交付等方面的证据,而且对方还提出了合理质疑,法院就会全面考量债务的真实性。打个比方,债权人只能拿出借条,却讲不清钱是从哪儿来的、是怎么交付的、交付的时间和地点,这种情况下债务就很可能是虚构的。
3、判断时还得结合夫妻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借款用途等因素。要是借款数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通常就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家庭平时开销不大,却突然冒出一笔巨额债务,还说不出合理用途,这就可能存在串通虚构的情况。
4、交易习惯和常理也得考虑进去。要是债务的产生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或者交易习惯,像没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那么债务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
5、要是当事人承认虚构了债务,法院会审查承认这件事的背景和原因,避免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是一方为了转移财产等目的和别人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虚假债务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