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遭受家暴的一方能依据民法典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是家暴带来的直接损失,像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确定这部分赔偿金额,要以实际损失为准,受家暴方得提供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补偿。其数额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家暴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家暴后果,家暴方过错程度,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裁量。
受家暴方主张赔偿时,要收集证据,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现场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在提出赔偿请求方面,有不同情况。若受家暴方是原告,需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若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若一审没提,二审提出,法院会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离婚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