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产请求财产分割时,所需时间会因为适用程序不一样而产生差异。
2、要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得在立案那天开始算的三个月内把案子审结。这种程序一般用于那些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打个比方,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产权归属等方面没什么大的争议,仅仅是在分割比例上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就可能会采用简易程序。
3、要是适用普通程序,法院通常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得由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再延长,那就得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普通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比较复杂、证据多、争议大的情况,像涉及多套房产、有多个共有人,而且对房产的来源、各方贡献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4、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时,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而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