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想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得满足法定情形才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因为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才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单纯的聊天一般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所以通常没办法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不过,如果聊天内容显示对方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达到了和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要综合很多因素来确定,像过错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无过错方得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聊天行为构成了法定的过错情形。这些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也可以是证人证言等。拿到证据后,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赔偿的事。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