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民事裁定生效后,通常是能申请再审的,但得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当事人觉得已经生效的裁定有错误,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得在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要是存在这些情况,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情况起六个月内可申请再审: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但并不是所有二审民事裁定都能申请再审。像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裁定,一般就不能申请再审。
所以,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民事裁定有错,可以对照上面的法律规定,看看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再决定要不要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