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男方要不要给女方生活费,得看具体情况。通常来说,夫妻离婚后,双方的夫妻权利和义务关系就解除了,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一方必须给另一方生活费。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是需要给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民法典》有规定,离婚的时候,要是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有能力的一方就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助,先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这里说的生活困难,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地方住。要是女方有这些生活困难的情况,男方又有负担能力,那在离婚协议里,双方可以约定男方给女方一定的生活费,当作经济帮助。生活费给多少,怎么支付,支付多长时间,都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要是双方在生活费问题上谈不拢,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