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要是符合法定情形,无过错的一方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先说说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呢,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却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
“其他重大过错”是个兜底条款,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案子来认定。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还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就属于这类过错行为。
无过错方如果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得在离婚诉讼里提出请求,而且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上面说的那些过错情形。要是双方是协议离婚,也能在协议里约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