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认定方式。在一般侵权责任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原告得拿出证据证明被告有过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这种情况下,法律做了特别的规定。
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是有过错的。这时候举证责任就倒置了,不再是原告来证明被告有错,而是由行为人也就是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是被告没办法证明自己无过错,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么规定是有原因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的举证负担。因为有些情况下,让受害人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是很困难的。
举几个例子,当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导致他人受伤时,法律就默认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有过错的。这时候这些人就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是拿不出证据,就得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伤害,教育机构就得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然也要担责。
对于可能面临过错推定责任的人,建议平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对建筑物定期维护的记录、教育机构对学生管理的各项资料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助自己证明无过错,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