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是房产证写的是公公名字,通常这房子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因为在法律上,不动产的所有权看登记,既然登记在公公名下,那房子一般就归公公。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婚后对这房子出过钱,像一起装修房子、帮忙还了部分房贷之类的,那可以要求就出资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得到补偿。但这时候,得拿出出资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装修合同等,来证明自己确实为房子花了钱。
要是能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就是说实际上是夫妻俩买的房,只是用了公公的名字登记,而且还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证据,那离婚时夫妻可以要求确定房子实际归自己,然后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公明确说这房子是送给夫妻两人的,并且有赠与协议等证据,那这房子就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平均分配,但也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