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拒不到庭,分情况处理。
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能缺席判决。也就是法院在被告没参加庭审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判决。但因被告没到庭,可能没法充分表达意见和提供证据,这对被告自身权益可能不利。
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对其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者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在离婚案里,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那被告就可能被认定为必须到庭的被告。
另外,若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像遇到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没法参加庭审,被告要向法院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还要表达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或采取其他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