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发放的离婚证,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无法使其失效。它是证明婚姻关系依法解除的法定凭证。
要是有特殊情况,可通过对应途径处理。要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存在程序违法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像一方隐瞒重要事实、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当事人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让其重新审查离婚登记行为。行政诉讼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这时,离婚证不会失效,但双方婚姻关系会因新的结婚登记而恢复。
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恢复婚姻关系的情形,离婚证的效力无法人为使其失效。所以,遇到上述特殊情况,当事人要及时走相应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