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要是当庭调解完成了,通常就不会再判决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调解达成了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当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它就有了法律效力,和法院判决一样。这时候,双方就得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个案子的诉讼程序也就结束了,法院不会再针对这个案子进行判决。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调解没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有一方反悔了,法院就得及时进行判决。打个比方,在调解书还没送到当事人手上时,有一方拒绝签收,这就说明他对调解协议不满意,不想按照协议来。这种情况下,调解就失败了,法院会接着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来审理这个案子,然后作出判决。
还有一些案子是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能够马上履行的案件等。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把调解情况记到笔录里,再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就有法律效力了,一般也不会再判决。
法律建议:在参与调解时,当事人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能接受调解协议的内容。一旦签收了调解书,就要遵守约定。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要在调解书送达前及时提出,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