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错责任原则里,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来。简单说,就是谁提出权利主张,谁就要拿出证据来。
主张权利的一方得证明这几个方面。首先是侵权行为,也就是要证明对方干了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儿。这种行为可以是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权益的作为或不作为。
其次是损害后果,得证明自己因为对方的行为受到了损害。这损害可能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还有精神损害等,而且得是客观存在、能确定的。
然后是因果关系,要说明对方的侵权行为和自己遭受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也就是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最后是过错,得证明对方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有故意或者过失。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权益,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就是行为人本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别人权益,却因为疏忽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实行过错推定,这时举证责任就反过来了,得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是证明不了,就得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