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考验期的起算不能把保释期算进去。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保释这种说法对应的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缓刑考验期限得从判决确定的那天开始算。这里说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日子。打个比方,如果一审判决宣布之后,被告人没去上诉,检察院也没提出抗诉,等上诉、抗诉的期限过了,这个判决就生效了。要是有人上诉或者抗诉了,等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了,二审判决宣告的时候,判决才算生效。
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其实是刑事诉讼过程里的强制措施,主要就是为了保证诉讼能顺利进行,这和真正执行刑罚可不是一码事。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确实会受到一定限制,但他们并没有被关起来,这和刑罚执行的性质差别挺大的。所以,这期间的时间不能用来折抵实际要执行的刑期,更不能当成缓刑考验期的开始时间。
说到底,缓刑考验期就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保释期和它没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