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诉讼证据,它们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就属于这一类。不过,要让它们具有证明力,得满足一些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真实性。证据内容得是原始的、没被篡改过的。就拿电话录音来说,不能经过剪辑拼接;微信聊天记录要完整保留上下文,不能断章取义。
合法性也很重要。获取证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非法方式来取得。像不能在他人住宅内偷偷安装录音设备进行电话录音。
此外,关联性也必不可少。证据得和案件事实有关联,能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比如在借贷纠纷里,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要能体现借贷的金额、时间、双方约定等关键信息。
在诉讼时,当事人提供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最好提供原始载体,还要对内容进行整理,标注关键信息。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审查判断这些证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