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那些没办法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没有效力的。
2、放弃继承权属于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这要求行为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正确明白放弃继承权这个行为意味着什么,会有什么后果,所以他们自己单独表达放弃继承权的意思是没有效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得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实施。不过,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因为法定代理人要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放弃继承权通常会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权益。只有当接受继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明显不利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用合适的方式处理和继承有关的事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也不能代其放弃,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并且符合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