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产降价一般不用夫妻共同分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就婚前买的房子来说,产权归属通常看购房合同和产权登记。要是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而且房款在婚前就由这一方付清了,那这房子就是他的个人财产。
房产价格有涨有跌,这是市场风险。对于婚前个人房产,因为市场因素导致房子降价,另一方不用一起承担损失。毕竟这是个人财产带来的风险,和夫妻共同财产没关系。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这套婚前房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就得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降价损失可能就得一起承担了。还有,如果婚后另一方参与了房子的还贷,或者对房子进行了重大修缮,离婚分割时另一方可能会得到一定补偿。不过要注意,这可不是分担房产降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