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民事官司时,缴纳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规则。要是不按规定交这笔费用,往往会被当作自动撤诉,之前的努力可能就白费了。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打民事官司得按规定交案件受理费等费用。比如原告,在收到法院让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交钱;要是有人反诉,提起反诉的人也得在反诉次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交案件受理费。
要是当事人过了交钱时间还没交,也没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了但没通过,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还是没交钱,那就会被按自动撤诉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原本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变成普通程序后,原告要在接到法院补交费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补交。要是没正当理由,还没按时足额交,也会按撤诉处理,不过已经收的诉讼费用会退一半。
如果被按自动撤诉处理了,当事人还想解决纠纷,只要在诉讼时效内,还能再次起诉。但之前的诉讼程序就结束了,得重新开始。
法律建议:打官司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诉讼费用的交纳规定和时间节点,提前准备好费用。要是经济困难交不起,及时申请司法救助。收到法院关于费用的通知后,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避免因疏忽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