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女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自愿放弃财产分割,只要这份协议是她真实意愿的表达,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协议就是有效的。离婚时就按照协议来,女方不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但要是女方是因为受欺诈、胁迫等情况才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法院审理后,如果没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女方精神状态有问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她不参与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可能没有法律效力。这时,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她参与财产分割,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处理这类问题,建议当事人先和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