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是有可能不被起诉的,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三种情况。
先说法定不起诉。要是出现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寻衅滋事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很小,根本不算犯罪;犯罪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犯罪行为经过特赦令免除了刑罚;还有一些依照刑法规定要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去起诉或者又撤回起诉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了;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再说说酌定不起诉。要是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就可以决定不起诉。像在寻衅滋事案子里,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犯罪,或者是偶尔犯了这一次,而且案发后有自首、立功表现,还积极赔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检察院综合考虑整个案子情况,就可能觉得不用判刑,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那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指控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的证据有问题,没办法查清楚是不是真的,或者证据之间、证据和案子事实之间有矛盾,又没办法消除合理的怀疑,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