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来说说,仲裁委立案的复议其实不是个法定的说法,简单讲就是当事人对仲裁委立案方面的决定不满意,想申请重新审查。
在仲裁流程里,仲裁委接到仲裁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要不要受理。要是仲裁委给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就可能想通过类似“复议”的办法来争取立案。
要知道,仲裁一般是一裁终局的,法律也没明确统一的立案复议程序。不过呢,有些仲裁机构有内部的处理办法,允许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提异议。
要是当事人对仲裁委的立案决定有意见,第一步可以看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瞅瞅里面有没有相关的救济途径。要是有,就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书面材料,把自己为啥不服这个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写清楚。
要是仲裁规则里没规定,当事人也能试着和仲裁委沟通,把情况说明白。但得注意,要是最后还是改变不了仲裁委的决定,当事人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想想,要不要通过其他合法的办法来解决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