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申请人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协议,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且该出租房屋上无户口);
4、人社部门开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在本区域内,符合该条规定由农村迁往城镇可按该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