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房产分割问题,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财产归属和分割办法。
要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部分出资,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部分出资通常会被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而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部分出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可看作是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一方父母婚后部分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分割比例双方可以协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所以说,离婚时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房产分割,要综合出资时间、登记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才能确定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