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另一半在婚内给小三转了钱,通常这笔钱是能要回来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要是遇到不是日常生活开销,而是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置的情况,夫妻得一起商量并达成一致。
如果一方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第三者,这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利,而且这种赠送行为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婚内给小三转账的行为一般会被判定无效。既然赠送行为无效,那小三拿到的钱就没有合法理由了,应该把钱还回去。
要是你想把钱要回来,得先收集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以此来证明有转账这件事,并且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这笔钱。
但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转的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另一方通常就没办法要求返还了。所以,能不能要回这笔钱,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钱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