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要是想起诉让对方一起偿还债务,这事儿是能行的,但得先搞清楚这债务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有两种情况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种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买房,两人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贷款就是共同债务。另一种是一方在结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里日常生活开销借的钱。像为了给家里买菜、交水电费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两人都有还钱的责任。
就算离婚的时候,两人对债务怎么分担有了约定,这个约定也只在夫妻之间有用,债主可不管这个约定。要是离婚后,一方还的钱超过了自己该还的那份,是可以找另一方要回来的。
但要是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没和对方商量,自己借钱去做生意,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那另一方就不用还钱。
所以,离婚后想让对方一起还钱,第一步就是确定这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对方承担他该承担的部分。要是个人债务,去法院起诉也很难得到支持。建议大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先收集好债务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