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要是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无过错的一方是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规定。
首先是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的义务。还有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破坏了婚姻的稳定和纯洁。实施家庭暴力也不行,像家庭成员之间动手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会给无过错方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属于这类情况,虐待就是长期、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不管。另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法院能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其他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
不过,要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有条件的。第一,得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才行,如果法院没判离,损害赔偿的请求就不会被支持。第二,只有无过错的一方能请求,有错的一方没这权利。第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无过错方要是作为原告,得在离婚诉讼时一起提;要是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提损害赔偿请求的,能在离婚后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