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债时,债权人有时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得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像赌博这类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行使代位权,只有合法债权才有后续操作的可能。
其次,债务人得是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还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这里的“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要那些该给的钱。因为债务人这种不作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没法实现。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要已到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了该还钱的时候,没到期可不行。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
满足这些条件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