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诉讼中,当事人不配合取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同诉讼领域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在民事诉讼里,要是对方当事人不肯配合提供书证等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掌握书证的当事人没正当理由却拒不提交,法院就可以认定对方主张的书证内容是真实的。如果需要证人作证,证人没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他的书面证言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别以为不提供书证或者证人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
刑事诉讼中,要是证人不配合取证,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审判人员会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跟他们讲清楚权利义务和要求。要是证人没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法院有权强制其到庭。要是证人没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院会先训诫,情节严重的,经过院长批准,还会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这说明在刑事诉讼里,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能随便拒绝。
行政诉讼方面,要是被告不依法提供证据,一般会被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除外。而原告或第三人等不配合行政机关或法院取证,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建议:当事人要清楚自己在不同诉讼中的义务,积极配合取证。在民事诉讼中,不要试图通过不提供证据来耍赖;刑事诉讼里,证人要履行作证义务;行政诉讼中,各方都要依法提供证据,不然可能面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