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赔偿费和子女分配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在离婚赔偿费方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最终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按照实际遭受的损失来确定的,而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的严重程度、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定。
2、子女分配的情况是这样的: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孩子满两周岁了,要是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孩子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具体的费用金额和支付期限,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3、财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商量不拢的话,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要是涉及到赔偿费,通常是归无过错方所有。
4、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主张离婚赔偿和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收集证据非常关键。当事人得积极收集能够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