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离婚协议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的,受胁迫的一方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一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行为。
受胁迫方得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
受胁迫方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离婚协议时,要负责拿出证据,证明签协议的时候自己被威胁了。像威胁时的录音、录像,相关证人的证言,报警记录等都能当证据。要是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协议是受胁迫签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会支持撤销协议。协议一旦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要注意,如果离婚协议里有财产分割等内容,协议撤销后,财产分割得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要结合具体情况,从子女利益出发,重新确定抚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