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婚前购买房屋的分割有不同情况。
要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归产权登记方。
如果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通常会把房屋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补偿金额可参考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
要是婚前双方一起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是能证明是为了结婚才共同出资买房,就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遇到这类问题,双方尽量先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出资证明、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