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第三者一般没资格去要精神损失费。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鼓励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第三者插足别人的婚姻,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通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
2、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在人身权益或者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受到侵害时才能主张。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是婚姻里没有过错的一方。就比如说,要是配偶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这类过错行为,最后导致离婚了,没过错的那一方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3、第三者本身就是破坏别人婚姻关系的,他们的行为是不对的。要是还允许他们去要精神损失费,这和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以及价值导向是不相符的。不过呢,如果第三者自己的其他合法权益,像身体权、名誉权这些受到了侵犯,而且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那他们是可以依法去主张的,但这和因为插足别人婚姻去要精神损失费可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