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是继承人放弃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由公证机构证明的活动。操作上有这些步骤:
先准备材料。要带本人身份证明,像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比如医院开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由单位、社区或公安机关出具;还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接着提出申请。继承人要亲自到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要是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但要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之后公证机构审查。公证员会审查提交的材料,询问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有没有受胁迫、欺诈等情况。
最后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规定,公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书有法律效力,能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效证明。
需要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一旦作出,一般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