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用掉的处理要分不同情况。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使用共同财产,按《民法典》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这类合理使用不用额外处理。像一方用共同财产买日常食品、付水电费,这是正常生活开支,双方都能使用和支配。
若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擅自使用、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把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可能无效,另一方能主张返还财产。
因投资等经营活动用掉共同财产,有收益的话,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投资亏损,一般夫妻共同承担风险。
离婚分割财产时,若共同财产已合理使用消耗,通常不用再分割这部分财产。但要是一方恶意转移、隐匿、挥霍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有这些行为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遇到这类情况,权益受损方要注意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