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有些费用在特定情况下是能退的。咱们先说说案件受理费。要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当事人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那减少部分对应的受理费就能退回来。打个比方,本来你请求赔偿10万,后来改成8万,那减少的2万对应的受理费就会退还。要是案子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是减半交的,如果之前全额交了,就会退一半。要是案子最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受理费也是减半,多交的部分能退。要是法院裁定案子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驳回上诉,之前交的受理费也会退还。还有管辖权异议,要是异议成立,之前交的受理费也能退。
再说说申请费。像申请保全措施交的费用,如果最后没实际采取保全措施,这费用就会退还。执行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申请人提前交了的话会退还。破产申请费在清算后从破产财产里拨付,申请人提前交的也会退还。
不过,证人、鉴定人这些人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是不会退还的,这些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给大家提个醒,一定要留意退费规定和流程,有问题及时和法院沟通,把退费手续办好,这样能避免自己的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