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是法律给无过错方的保障,能帮他们弥补因对方过错行为受到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是对过错方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直接财产损失的补偿。像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卖掉、损坏或者随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让无过错方财产受损,这时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实际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为了补偿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特定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比如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这些都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定,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伤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无过错方是原告,要在离婚诉讼的时候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是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提损害赔偿请求,那可以在离婚后再起诉。遇到这类情况,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财产转移的记录、家暴的医院诊断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