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不同规定,还设置了最长行使期限限制。
先说一般情况,要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却在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会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更特殊,他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只有九十天的时间行使撤销权,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同样消灭。如果当事人是受胁迫的,从胁迫行为终止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没了。另外,要是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也会消灭。
这里还有个最长时间限制,就是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如果当事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绝对消灭了。这“五年”是最长除斥期间,不管当事人知不知道撤销事由,只要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超过了五年,就算去法院请求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法院也不会支持。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所以大家在遇到有撤销权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