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问题其实很常见,我帮您梳理一下。简单来说,公证本身并不会改变房产的财产性质,它只是对已有事实或法律关系的确认和证明。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也没有特别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无论是否公证,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只是让这个事实更加明确、更有法律效力,但不会把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财产,也不会反过来。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公证协议,明确约定这套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比如公证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那么法律上就会尊重这个约定,房产就不再是共同财产了,而是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协议公证后,效力很强,可以对抗第三人。所以,您需要确认当初公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是做“房产归属公证”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而且明确写了归一方所有,那就不再是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做“房产证公证”或“合同公证”之类的,没有改变所有权归属,那就还是共同财产。建议您先翻出那份公证书,看标题和具体条款。如果自己拿不准,可以带着材料找律师或公证处咨询一下。另外,如果涉及将来离婚或债务问题,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公证文书等证据,会对您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