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面这些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姻里的重大过错。
首先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和事实上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情况。重婚严重违背了夫妻要相互忠诚的义务,让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合法受到破坏。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会给没过错的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实施家庭暴力也算重大过错。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对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这不仅侵犯了受害方的人身权利,还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安宁。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重大过错。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就是虐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这就是遗弃。
另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结合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来判断。像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经济和生活,也可能被认定是重大过错。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证据和事实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要是确定有,没过错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