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又一起住了三天,从法律上讲,这属于非婚同居关系。
一旦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夫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从这时起,两人不再拥有法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之后再住在一起,这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双方也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比如互相扶养的义务、法定继承权这些。
非婚同居期间要是涉及财产问题,一般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要是两人在这三天里一起买了东西,确定财产份额就得看看各自出了多少钱。要是因为财产起了纠纷,想维护自己权益的一方,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出了多少钱之类的情况。
在人身关系上,两人不用像夫妻那样相互忠诚。要是一方和别人谈恋爱甚至结婚了,另一方也不能因为这三天的同居关系去干涉人家。
但要是在这三天同居时,发生了暴力伤害这类违法行为,受害人不用怕,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等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