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补偿数额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均等分割原则处理,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补偿给另一方。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已还贷款+未还贷款)的比例,乘以房产现价值,再除以2。
举个例子,购房时总房款100万,首付30万,婚后共同还贷30万,还有40万贷款没还,现在房产价值150万。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是30÷100=30%,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是150×30%=45万,补偿数额就是45÷2=22.5万。
另外,要是存在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另一方有过错等情况,法院在确定补偿数额时也会考虑这些因素,适当进行调整。遇到离婚房产补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