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有欠债,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呢?关键在于区分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这类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先由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像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再说说个人债务,这种情况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来还。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得先商量一下债务到底属于哪种性质。要是能就债务分担达成一致,就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债务性质和分担方式。处理债务的时候,记得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这些证据,这样才能证明债务是真实的,以及钱到底用在了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