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安置房的分割得看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安置房是夫妻中一方在结婚前的房产拆迁得来的,并且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一般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简单来说,就好比婚前买的东西,就算结婚了,它还是属于个人的。所以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利去分割这个安置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了就变成夫妻共有的。
当安置房是夫妻结婚后共同拥有的房产拆迁得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俩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
如果拆迁是按照人口来安置的,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都有安置份额,那就得先弄清楚夫妻在安置房里占的份额,再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安置房还没办好产权登记,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决定房子归谁,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让当事人先住着。等拿到房屋产权后,如果还有纠纷,就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法律建议:在处理安置房离婚分割问题时,双方要尽量保持冷静,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明、拆迁协议等。如果对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